申请/专利权人:浙江飞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申请日:2024-01-09
公开(公告)日:2024-04-26
公开(公告)号:CN117939178A
主分类号:H04N21/2187
分类号:H04N21/2187;H04N21/234;H04N21/431;H04N21/458;H04N21/81
优先权:
专利状态码:在审-实质审查的生效
法律状态:2024.05.14#实质审查的生效;2024.04.26#公开
摘要:本发明公开涉及数据传输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视频中嵌入广告的方法,在直播专用的房间内设置主播讲解工作台和直播摄影设备,在主播讲解工作台的后方通过支撑架摆放一个衔接产品,将具有独立广告视频的产品进行区分,通过将直播的现场布置和直播的视频画面内外结合,将产品广告嵌入带货的直播视频内,在主播对商品介绍产品不到位或者出现遗漏时,消费者可通过直播视频一角的广告视频进行预览,实现直播视频观看和广告视频浏览同时共存的目的,提高产品广告的效果,另外在独立读取设备的辅助作用下,在针对多个广告主需要进行广告视频嵌入时,可进行快速的调整和响应,操作简单,使用方便。
主权项:1.一种视频中嵌入广告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中嵌入广告的方法,具有以下步骤:步骤一:在直播专用的房间内设置主播讲解工作台和直播摄影设备;步骤二:在主播讲解工作台的后方通过支撑架摆放一个衔接产品;步骤三:将具有独立广告视频的产品进行区分,并将广告视频存储卡与独立读取设备连接,独立读取设备可连接多个产品的广告视频;步骤四:在主播讲解到相应的产品时,通过直播控制软件,在直播视频画面中的衔接产品位置投放等同尺寸大小的动态广告画面,辅助主播进行带货讲解。
全文数据:
权利要求:
百度查询: 浙江飞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一种视频中嵌入广告的方法
免责声明
1、本报告根据公开、合法渠道获得相关数据和信息,力求客观、公正,但并不保证数据的最终完整性和准确性。
2、报告中的分析和结论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职业理解,仅供参考使用,不能作为本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依据或者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