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拖动滑块完成拼图
个人中心

预订订单
服务订单
发布专利 发布成果 人才入驻 发布商标 发布需求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龙图腾公众号
首页 专利交易 科技果 科技人才 科技服务 国际服务 商标交易 会员权益 IP管家助手 需求市场 关于龙图腾
 /  免费注册
到顶部 到底部
清空 搜索
当前位置 : 首页 > 专利喜报 > 恭喜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何雪妮获国家专利权

恭喜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何雪妮获国家专利权

买专利卖专利找龙图腾,真高效! 查专利查商标用IPTOP,全免费!专利年费监控用IP管家,真方便!

龙图腾网恭喜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申请的专利一种用于液态储氢的气瓶获国家发明授权专利权,本发明授权专利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授权公告号为:CN119934401B

龙图腾网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在2025-06-17发布的发明授权授权公告中获悉:该发明授权的专利申请号/专利号为:202510430526.1,技术领域涉及:F17C1/12;该发明授权一种用于液态储氢的气瓶是由何雪妮;邵宝刚;吉增香;杨忠;葛军设计研发完成,并于2025-04-08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申请。

一种用于液态储氢的气瓶在说明书摘要公布了:本发明揭示了一种用于液态储氢的气瓶,包括外壳和内胆,及内胆两端附带的颈管、支撑轴和轴承套。该内胆的内前封头与颈管之间设有隔断传热路径的前支撑机构,内前封头处接设有包裹前支撑机构的第一真空腔,内胆的内后封头与支撑轴之间设有隔断传热路径的后支撑机构,内后封头处接设有包裹后支撑机构的第二真空腔,两支撑机构由若干个不锈钢带微孔的保护管通过支撑环、玻璃钢和金属挡环组装构成,且各真空腔和保护管间所形成的空腔保持真空状态。应用本发明的储氢气瓶,阻断了内胆各封头相关的传热路径阻断并采用分层真空隔热,减少了外部热量向内胆本体的热量传递,有利于内胆本体的保温效果;同时优化内胆进液管,提高了液氢车载气瓶的充装效率。

本发明授权一种用于液态储氢的气瓶在权利要求书中公布了:1.一种用于液态储氢的气瓶,包括外壳和内胆,靠近所述内胆前端具有与外壳固连的颈管,且内胆后端通过支撑轴和轴承套与外壳相连,其特征在于:所述内胆的内前封头与颈管之间设有隔断传热路径的前支撑机构,内前封头处接设有包裹前支撑机构的第一真空腔,所述前支撑机构设有内径依次增大的第一保护管、第二保护管、第三保护管,以及内外径适配相应保护管的第一前支撑环、第二前支撑环、第一后支撑环、第二后支撑环、第一玻璃钢、第二玻璃钢和第一金属挡环,其中所述第一前支撑环和第一后支撑环分别与第一保护管和颈管首尾连接成第一组件,所述第二前支撑环和第二后支撑环分别与第二保护管和第三保护管首尾连接成第二组件,第一组件嵌套于第二组件中且间隙两端由第一玻璃钢和第二玻璃钢嵌接顶撑,并由第一金属挡环固接于第一组件两端定位两个玻璃钢,所述第一组件、第二组件各自所形成的腔体和其间由两个玻璃钢相隔形成的间隙通过第一微孔与第一真空腔相连通;所述第一玻璃钢和第二玻璃钢面向第二组件的嵌接面为楔形设置,两个玻璃钢过盈配合内嵌于间隙之中,所述第一金属挡环点焊固定于第一组件两端及相邻玻璃钢的外端面; 所述内胆的内后封头与支撑轴之间设有隔断传热路径的后支撑机构,所述内后封头处接设有包裹后支撑机构的第二真空腔,所述后支撑机构设有内径依次增大的第四保护管、第五保护管,以及内径适配支撑轴的第三后支撑环、第三玻璃钢、第四玻璃钢、第五玻璃钢和第二金属挡环,其中所述第四保护管与支撑轴焊连成第三组件,第三组件嵌套于第五保护管中,且在靠近支撑轴直径增大的一端间隙中嵌接第三玻璃钢顶撑,在另一端由支撑轴与第四保护管之间的间隙中嵌接第四玻璃钢,由第四保护管与第五保护管之间的间隙中嵌接第五玻璃钢,并由第三后支撑环套装焊接于支撑轴封闭第四玻璃钢与第五玻璃钢,所述第三组件内及其与第五保护管之间所形成的间隙通过第二微孔与第二真空腔相连通,所述第三玻璃钢、第四玻璃钢和第五玻璃钢各自的嵌接面为楔形设置且过盈配合内嵌于间隙之中,第二金属挡环点焊固定于第三组件与第三玻璃钢的外端面; 所述第一真空腔、第二真空腔和各保护管间所形成的空腔通过内前封头和内后封头上所设的两个抽真空孔处理为真空状态;气瓶具有横卧状态下预设的朝上端,所述内胆中靠上位置设有内胆进液管,所述内胆进液管横跨内胆轴向长度的一半以上,且内胆进液管等间距开设有十对以上的喷淋孔。

如需购买、转让、实施、许可或投资类似专利技术,可联系本专利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其通讯地址为:215000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长阳街68号;或者联系龙图腾网官方客服,联系龙图腾网可拨打电话0551-65771310或微信搜索“龙图腾网”。

免责声明
1、本报告根据公开、合法渠道获得相关数据和信息,力求客观、公正,但并不保证数据的最终完整性和准确性。
2、报告中的分析和结论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职业理解,仅供参考使用,不能作为本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依据或者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