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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增强骨相符构型的股骨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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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权人:史赛克欧洲运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股骨钉包括近端段、远端段以及设置在近端段和远端段之间且具有第一弯曲部分和第二弯曲部分的中间段。第一弯曲部分比第二弯曲部分更靠近近端段。第二弯曲部分在第一平面内是弯曲的,所述第一弯曲部分在第一平面以及第二和第三平面内是弯曲的。

主权项:1.股骨钉,包括:近端部分,其被构造成与用于将所述股骨钉打入股骨的驱动工具配合;远离所述近端部分的远端部分;以及设置在所述近端部分和所述远端部分之间的中间部分,所述中间部分具有三维弯曲的第一弯曲段,使得所述第一弯曲段的第一弯曲位于第一平面上、第二弯曲位于第二平面上且第三弯曲位于第三平面上,所述第一平面和所述第二平面相对于彼此以倾斜角度相交,所述第三弯曲在所述第一弯曲段的所述第三平面上限定了非零的曲率半径,所述第一平面与前后平面共面,所述前后平面与内外平面正交,所述内外平面延伸于所述第二平面与所述第三平面之间。

全文数据:具有增强骨相符构型的股骨钉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本申请要求于2018年4月13日提交的第62657,279号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权益,其公开内容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背景技术骨骼系统包含包括股骨的若干长骨。股骨是长骨中最长的,通常分为三个区域:股骨近端、股骨远端和股骨干。股骨骨折,通常由急性创伤引起,可以发生在这些区域的任何一个之上或之间。这种骨折通常需要内部装置来复原和固定骨折的骨头。其中一个这样的装置是股骨髓内钉。股骨钉是穿过股骨近端或股骨远端插入骨髓内腔的伸长结构。这种钉通常会沿着它们各自的长度弯曲,力图模仿人类长骨的自然弯曲,例如几乎所有人类股骨中的前弓。然而,由于解剖结构因患者而异,适合整个患者群体的合适股骨钉构型很难开发。最近股骨的数据库分析证实了这一困难,该分析发现人类股骨的某些弯曲比最初考虑的要大。就此而言,目前的股骨钉相对于其植入的股骨通常不成比例地弯曲。这种不成比例可能导致植入过程中股骨皮质碰撞,有可能导致骨折和股骨钉的错位,这可能会使患者感到不舒服并且导致低于预期的结果。因此,需要进一步改进。发明内容公开一种股骨钉,其包括近端段、远端段和中间段。近端段和远端段沿着它们各自的轴线延伸并且大体上是笔直的。中间段设置在近端段和远端段之间,并且包含第一弯曲部分、笔直部分和第二弯曲部分。笔直部分设置在第一和第二弯曲部分之间。第二弯曲部分在第一平面内是弯曲的,其半径与患者股骨前弓半径大体上匹配,可根据数据库群体分析来近似估算。第一弯曲部分在第一平面内是弯曲的,也在第二和第三平面内是弯曲的。第二平面以斜角与第一平面相交,并且第三平面是该斜角以及钉在第一和第二平面上弯曲的大小的合成。通过数据库分析确定这种多平面弯曲,为普通患者群体提供最佳的拟合并降低股骨皮质碰撞的发生率。在本公开的一个方面,股骨钉包括被构造成与用于将股骨钉打入股骨的驱动工具配合的近端段、远离近端段的远端段以及设置在近端和远端之间的中间段。中间段包括多个弯曲,使得第一弯曲位于第一平面上,第二弯曲位于第二平面上以及第三弯曲位于第三平面上。第一和第二平面相对于彼此以倾斜角度相交。第三弯曲是第一和第二弯曲的合成,其大小大于第一和第二弯曲。此外,远端可以是直的并且可以包括多个沿横向于远端轴的方向贯穿远端的通孔。第一平面相对于第二平面可以大于80度且小于120度。在一个示例中,第一平面相对于第二平面优选为100度。第一平面可在前-后方向上延伸,而且第二平面可大体上在内侧-外侧方向上延伸。继续这个方面,第一弯曲可以是3度,第二弯曲可以是4度,而且第三弯曲可以大于4度。中间段在第一平面上具有曲率半径。此外,股骨钉的近端可包括多个贯穿其中的通孔。多个通孔中至少第一和第二通孔可以具有位于第二平面上各自的第一和第二通孔轴线。而且,近端可包括至少一个旋转对准特征,用于指示股骨钉相对于股骨旋转对准。旋转对准特性可通过锐角从第三平面旋转偏移。锐角可能小于50度。旋转对准特性可以是被构造成与驱动工具配合的配合槽口。另外,第三平面可以以小于50度的锐角与第二平面相交。每一个弯曲可以离近端部分的末端等距。在本公开的另一个方面,股骨钉包括具有沿其长度延伸的纵轴线的近端段、远离近端段的远端段以及设置在近端段和远端段之间的中间段。中间段具有笔直部分和第一弯曲部分。第一弯曲部分设置在笔直部分和近端段之间。第一弯曲部分在第一、第二和第三平面上弯曲,使得笔直部分的纵轴线相对于近端段的纵轴线在第一、第二和第三各个平面内通过第一、第二和第三角度定向,并且其中第一、第二和第三角度彼此不同。此外,中间段还可以包括设置在笔直部分和远端段之间的第二弯曲部分。第二弯曲部分可以在第一平面上弯曲。第二弯曲部分的曲率半径为500至1500mm。近端段和远端段可以沿着它们各自的长度是笔直的。第三角度的大小可以是第一和第二角度各自的大小以及第一和第二平面相对于彼此的方向的合成。第一角度可以是3度,第二角度可以是4度,而且第三角度可以大于4度。第一平面相对于第二平面可以大于80度且小于120度。近端段可包括第一螺钉孔,其被构造成当植入股骨内时将骨螺钉朝向股骨头。骨螺钉孔可以限定了位于第二平面上的螺钉孔轴线。远端段可包括贯穿其中的第二螺钉孔,第二螺钉孔限定了位于第二平面上的螺钉孔轴线。在本公开明的再一方面,股骨钉包括近端段、远离近端段的远端段以及设置在近端段和远端段之间的中间段。中间段包括第一和第二弯曲部分。第一弯曲部分比第二弯曲部分更靠近近端段。第二弯曲部分在第一平面上是弯曲的,第一弯曲部分在第一平面以及第二和第三平面上是弯曲的。此外,第二弯曲部分可在且仅在第一平面内是弯曲的。远端段可从第二弯曲部分延伸并终止于远尖端。此外,第一和第二平面可以相对于彼此以钝角定向,并且第三平面可以设置在第一和第二平面之间且可以相对于第一平面以锐角定向。在本公开的更进一步的方面,股骨钉包括第一段,该第一段具有穿过其侧壁的第一螺钉孔,第一螺钉孔限定了螺钉孔轴线,螺钉孔轴线被构造成当股骨钉被植入股骨时延伸向股骨头。螺钉孔轴线位于第一平面上,第二段从第一段延伸并且具有第一和第二弯曲部分。第一弯曲部分比第二弯曲部分更靠近第一段。第一弯曲部分在第一平面以及第二和第三平面上是弯曲的。第一弯曲部分的近端-远端长度大于第一弯曲部分的近端-远端长度。另外,第二弯曲部分可终止于股骨钉的远尖端。钉还可包括从第二弯曲部分延伸的远端段。第二弯曲部分可以在第二平面上是弯曲的。第一平面和第二平面可以相对彼此以钝角定向,第三平面可以设置在第一和第二平面之间并且可以相对于第二平面以锐角定向。附图说明参考以下描述、附加权利要求和附图将更好地理解本发明的特征、方面和优点,附图中:图1是现有技术植入股骨近端的股骨钉的示意图。图2是股骨钉在沿A方向延伸的平面上的侧视图。图3是图2的股骨钉旋转180度的局部剖视侧视图。图4是图2的股骨钉在沿B方向延伸的平面上的前视图。图5是图2的股骨钉在沿C方向延伸的平面上的后视图。图6是图2的股骨钉的俯视图。图7是图2股骨钉的另一个俯视图。图8是图2的股骨钉在笛卡尔坐标系中的示意图。图9是图2的股骨钉与图1的现有技术股骨钉和股骨重合的示意图。图10是左腿股骨的外侧视图。具体实施方式在以下关于某些可植入装置的讨论中提及具体方向时,应理解这些方向是参考可植入装置在对人体示例性应用时的取向和位置而进行描述。因此,本文所用的词语“近”是指靠近心脏且词语“远”是指离心脏更远。词语“下”是指朝向足部且词语“上”是指朝向头部。词语“前”是指朝向身体前部或面部且词语“后”是指朝向身体后部。词语“内”是指朝向身体中线且词语“外”是指远离身体中线。此外,本文所用的词语“大约”、“通常”和“大体上”意指被如此修饰的词语的范围包括偏离绝对值的微小偏差。图10描述了示例的左腿股骨。股骨具有股骨近端120、股骨远端121以及在股骨近端和远端120、121之间延伸的股骨干122。股骨近端120包括大转子124和股骨头126。从图10可以看出,股骨干122具有一个前弓,使得股骨在前后延伸平面上向前弯曲。然而,这样的弯曲不会延伸到股骨近端120,从而导致股骨干122和股骨近端120连接处出现轻微的向后弯曲或过渡弯曲128。图1描述了以顺行方式植入股骨(例如图10中的股骨)内的示例性的现有技术的股骨钉100。如图所示,股骨钉100的构造使其具有在股骨干122和股骨近端120之间的过渡弯曲128处碰撞股骨前皮质的部分110。这种碰撞可能是由于低估股骨弯曲度而造成,并且如图1所示可能发生在过渡弯曲128处,该处是位于或靠近由股骨近端120到股骨干122的过渡或颈缩的位置。这可能导致骨折,尤其是当钉100撞击到股骨髓内腔时。而且,即使没有发生骨折,钉100也可能压到骨皮质,由于钉被阻止达到所需的固定位置,这可能导致骨折碎片和骨髓内腔中的股骨钉100都错位。当骨完全愈合时,这可能导致非解剖骨形状,也可能导致关节区域的关节软骨因非生理性对齐而过早磨损。图2至图7描述了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股骨钉10。为植入左腿而构造的股骨钉10通常包括近端段20、远端段28和在它们之间的中间段。中间段包括第一弯曲部分22、笔直部分24和第二弯曲部分26。在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中,近端段20和远端段28分别大体上沿它们各自的长度是笔直的。远端段28终止于远尖端14,远尖端14限定了钉10的远端。近端段20通常是圆柱形并限定了沿其长度延伸的纵轴线LA1。近端段20限定了钉10的近端12,其被构造成连接对准瞄准仪器,例如通过螺纹连接。瞄准仪器的一个示例在第6,039,739号美国专利中公开,其公开内容以引用方式全部并入本文。另外,如图6和图7所示,近端12包括在近端20的纵轴线LA1周围的预定间隔处设置的多个槽口16a-c。这些槽口16a-c共同形成一个对时(clocking)特征,有助于在植入过程中相对于股骨正确地定位股骨钉10,并有助于对准瞄准仪器与股骨钉10之间的连接。股骨钉10还包括多个贯穿其中的螺钉孔30、32、34、40、42、44。如图3中最好地展示出,钉10包括贯穿近端段20和中间段的第一组螺钉孔和贯穿远端段28的第二组螺钉孔。第一组螺钉孔包括重建螺钉(reconscrew)孔30、加压螺钉孔32和静态螺钉(staticscrew)孔34。加压螺钉孔32是一个延长的螺钉孔,它限定了垂直于轴线LA1延伸的轴线,并允许螺钉沿轴线LA1移动。静态螺钉孔34贯穿靠近近端段20的中间段,它也限定了垂直于轴线LA1的螺钉孔轴线。但是,静态螺钉孔34阻止插入其中的任何螺钉沿轴线LA1移动。重建螺钉孔30在钉的一侧(即外侧)形成三个开口30a、30b和30c,在钉的另一侧(即内侧)形成两个开口30b和30a,c。就此而言,开口30a和30c会合到单个开口30a,c。因此,通过开口30a或30c插入的螺钉在钉10另一侧的开口30a,c贯穿,而通过钉10一侧开口30b插入的螺钉在钉10另一侧的开口30b贯穿。如图4所示,由开口30a、30b和30a,c限定的螺钉孔30限定了相对于轴线LA1以倾斜角度延伸并且位于沿如图中箭头B所示方向B延伸的平面内的轴线。该平面在此称为第二平面或重建平面(Recon平面)。当植入患者股骨时,由开口30a、30b和30a,c所限定的轴也向患者股骨的股骨头和股骨颈延伸,以重建方式(reconmode)固定。螺钉孔30、32和34提供多种固定方式,例如刚才提到的重建固定方式以及本文未具体描述的其他几种固定方式。贯穿钉的远端段的第二组螺钉孔包括静态螺钉孔40、加压螺钉孔42和横向螺钉孔44。如图4中最好地展示,静态螺钉孔40和压缩螺钉孔42各自贯穿远端段28,并且限定了垂直于远端段28纵轴线且位于重建平面内的螺钉孔轴线。如图3所示,横向螺钉孔44贯穿远端段28,横向于螺钉孔40a-b和44,而且具有垂直于远端段纵轴线且位于自身沿A方向延伸的平面内的轴线。如下文所详细描述,该平面在本文中称为第一平面或中心半径平面(ROC平面)。此外,横向螺钉孔44与加压螺钉孔42位于静态螺钉孔40之间。除了上述螺钉孔外,孔道20沿钉10的长度贯穿其近端12和远尖端14。近端段20沿着孔道20的长度邻近近端12的一部分刻有内螺纹。例如,这样的内螺纹被构造成与对准瞄准仪器和定位螺钉或盖配合。如上所述,中间段包括第一曲线或弯曲部分22、第二曲线或弯曲部分26和笔直部分24。如所描述,第一弯曲部分22从近端段20向远端延伸,第二弯曲部分26从远端段28向近端延伸,并且笔直部分24位于第一和第二弯曲部分22、26之间。第二弯曲部分26具有大约500至1500mm的曲率半径R2,其根据使用包含人体骨骼几何数据的中央数据库而进行的多样化人群分析来确定,以符合95%患者群体的股骨前弓。第二弯曲部分26在沿方向A(如图2和图3中箭头A所示)延伸的第一平面内是弯曲的。因此,如上文所述,第一平面被称为ROC平面。在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中,第二弯曲部分26仅在ROC平面内是弯曲的。然而,第二弯曲部分26按照符合患者解剖结构的要求有可能在横向于ROC平面的其他平面上是弯曲的。笔直部分24位于第一和第二弯曲部分22、26之间,从第一弯曲部分22向第二弯曲部分26逐渐变细,因为钉10的这一部分意在定位于股骨的干骺端和骨干之间的过渡区。笔直部分24还限定了沿其长度延伸的纵轴线LA2。如图5所示,第一弯曲部分22在长度上比第二弯曲部分26短并且具有大约30至50mm的第一曲率半径R1。此外,第一弯曲部分22在三个单独的相交的平面上是弯曲的。更具体地说,如图2和图3所示,第一弯曲部分22在第一平面或ROC平面上是弯曲的。如图4所示,第一弯曲部分22在沿方向B延伸的第二平面或Recon平面上也是弯曲的。此外,如图5中最好地展示,第一弯曲部分22在沿方向C延伸的第三平面上是弯曲的。每个平面上的弯曲曲线限定了第一弯曲部分22的曲率半径。上述曲率半径R1位于第三平面。第一弯曲部分22在第一、第二和第三平面每一个中的弯曲在这些单独平面内具有使笔直部分24的纵轴线LA2相对于近端段20的纵轴线LA1以第一、第二和第三角度θ1、θ2和θ3取向的效果。换言之,如图2、图4和图5所示,由于第一弯曲部分22的多平面弯曲,轴线LA2相对于轴线LA1分别在ROC平面上以第一弯曲角度θ1、在Recon平面上以第二弯曲角度θ2、在合成弯曲平面上以第三弯曲角度θ3斜置。此外,在所描述的实施例中,弯曲角度θ1、θ2和θ3的大小不同。然而,弯曲角度θ1、θ2和θ3可能在三个平面的每一个中相等。当弯曲角度不同时,第三弯曲角度θ3是第一和第二弯曲角度θ1和θ2的合成。就此而言,θ3的大小以及合成弯曲平面相对于其他平面的方向是θ1和θ2以及第一和第二弯曲分别在ROC平面和Recon平面之间的角取向的函数。例如,在所描述的实施例中,第一弯曲角度θ1在ROC平面上优选为3度,第二弯曲角度θ2在Recon平面上优选为4度,其中如图6中最好地展示,ROC平面和Recon平面以优选100度的斜角α定向。因此,在本例中,第三弯曲角度约为4.5度,并且合成弯曲平面相对于ROC平面以大约59度、相对于Recon平面以大约41度定向。应理解,虽然弯曲θ1、θ2和θ3优选分别为3、4和4.5度并且角度α优选为100度,但这些角度可以不同。如此,角度α可在80至120度之间,第一弯曲角度θ1可在1.5至4.5度之间,第二弯曲角度θ2可在3至6度之间,第三弯曲角度θ3可在3至8度之间。这些角度根据对不同骨骼人群的数据库分析来确定,以适合95%的患者群体而不存在上述的股骨皮质碰撞。图8示意性地说明了上述第一弯曲部分的多平面弯曲曲线,以帮助显示弯曲以及这些弯曲如何与钉10的其他结构特征相关,例如近端槽口16a-c。如图所示,第一弯曲部分22在ROC平面上以弯曲角度θ1从笔直部分24的轴线LA2弯曲。第一弯曲部分22也在Recon平面上以弯曲角度θ2从轴线LA2弯曲。这导致近端段20的轴线LA1在合成弯曲平面上相对于笔直部分的轴线LA2以角度θ3斜置。另外,可以看出,建立笛卡尔坐标系使得z轴通常在前-后方向延伸,x轴通常在外-内方向延伸以及y轴通常在上-下方向延伸,同时原点位于第一弯曲部分22和笔直部分24的界面处。原点也可以位于从钉10近端测量的其长度从大约10%到40%之间的任何位置。Y轴与笔直部分24的纵轴线LA2重合并且限定了ROC平面、Recon平面和合成弯曲平面之间的相交处。因此,对于本文所述的左腿钉10,多平面弯曲具有使近端段20相对于笔直部分24向前侧和向内侧定向的效果。就此而言,近端段20在上到下方向上向后倾斜,导致钉10在如图1所示的通常碰撞区域中从股骨前皮质倾斜偏离。它还将近端段20和中间段与股骨自然外侧-内侧曲线对齐。应该理解的是,对于右腿股骨钉,这些弯曲呈镜像。也如图8所示,ROC平面在笛卡尔坐标系中相对于Recon平面以钝角α定向。因此,Recon平面在笛卡尔坐标系中相对于x平面以α-90°定向。因此,当角度α为100度时,Recon平面相对于x平面的角度是10度。Recon平面相对于x平面的偏置有助于在合成弯曲平面上形成弯曲,并且刚好也等于角度ψ1。如图7所示,ψ1是ROC平面与将槽口16a和16c平分的纵轴线LA3之间形成的角。此外,在轴线LA3和合成弯曲平面之间形成一个角度ψ2。因此,ROC平面与合成弯曲平面之间的角度等于ψ1和ψ2之和。因此,在以上提供的α为100度,ψ1为10度,ψ2为49度的示例中,ROC平面与合成弯曲平面之间的角度为59度。图9说明了上述多平面弯曲对股骨皮质碰撞的影响。如图所示,钉10与现有技术钉100重合,由于第一弯曲部分22的弯曲,钉10在现有技术钉100的通常碰撞区域中从股骨前皮质倾斜偏离,从而降低了股骨皮质碰撞的可能性。股骨钉10可具有与上述结构不同的替代结构,但仍在本发明范围内。例如,在一个实施例中,股骨钉10可以不包括直的远端28。而第二弯曲部分24可以限定钉10的远端14。就此而言,第二弯曲部分26可围绕其弯曲中心从笔直部分24一直弯曲到股骨钉10的远尖端14。或者,远端段28自身可以在一个或多个平面上是弯曲的,以使其具有与第二弯曲部分26的曲率半径不同的曲率半径。此外,近端段20在一个或多个平面上也可以沿着其长度是弯曲的。在另一实施例中,钉10中间段内不包括笔直部分24。在该实施例中,第二弯曲部分26则可以邻近第一弯曲部分22设置并可从其向远端延伸。因此,中间段可以包括具有在三个单独平面上限定弯曲的第一曲率半径R1的第一弯曲部分22,以及从第一弯曲部分22向远端延伸且在至少一个平面上围绕弯曲中心弯曲的第二弯曲部分26。尽管在本实施例中笔直部分24可以不存在,但上述关于钉10的优点仍然存在。此外,应理解,尽管本文描述了第一弯曲部分22和第二弯曲部分26各自在ROC平面内是弯曲的,但在每个实施例中可以并非如此。第一弯曲部分22可能在三个单独的平面上弯曲,其中没有一个平面与第二弯曲部分26弯曲的平面重合。尽管本发明是参照具体实施例来描述的,但应理解,这些实施例只是本发明原理和应用的说明。因此应理解,可以对说明性的实施例进行许多修改,并且可以不背离所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设计其他配置。

权利要求:1.股骨钉,包括:近端部分,其被构造成与用于将所述股骨钉打入股骨的驱动工具配合;远离所述近端部分的远端部分;以及设置在所述近端部分和所述远端部分之间的中间部分,所述中间部分具有三维弯曲的第一弯曲段,使得所述第一弯曲段的第一弯曲位于第一平面上、第二弯曲位于第二平面上且第三弯曲位于第三平面上,所述第一平面和所述第二平面相对于彼此以倾斜角度相交,所述第三弯曲在所述第一弯曲段的所述第三平面上限定了非零的曲率半径。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远端是笔直的并且包括在横向于远端轴线的方向上贯穿所述远端的多个通孔。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第一平面相对于所述第二平面大于80度且小于120度。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第一平面相对于所述第二平面为100度。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第一平面沿前-后方向延伸,而且所述第二平面大体上沿内侧-外侧方向延伸。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第一弯曲相对于由所述第一平面和所述第二平面之间相交所限义的纵轴线为3度而且所述第二弯曲相对于所述纵轴线为4度。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第三弯曲相对于所述纵轴线大于4度。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股骨钉的所述近端包括贯穿其中的多个通孔,所述多个通孔中至少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具有位于所述第二平面上的各自的第一通孔轴线和第二通孔轴线。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近端包括至少一个旋转对准特征,用于指示所述股骨钉相对于股骨的旋转对准,所述旋转对准特征以锐角从所述第三平面旋转偏移。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锐角小于50度。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旋转对准特征是被构造成与所述驱动工具配合的配合槽口。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第三平面以小于50度的锐角与所述第二平面相交。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每个所述弯曲的曲率在同一原点开始它们各自的曲率。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中间部分包括设置在所述远端部分和所述第一弯曲段之间的第二弯曲段。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中间部分包括设置在所述第一弯曲段和所述第二弯曲段之间的笔直段。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第二弯曲段在所述第一平面具有非零的曲率半径。17.股骨钉,包括:近端段,其具有沿其长度延伸的纵轴线;远离所述近端段的远端段;以及设置在所述近端段和所述远端段之间的中间段,其具有笔直部分和第一弯曲部分,所述第一弯曲部分设置在所述笔直部分和所述近端段之间,所述第一弯曲部分在第一平面、第二平面和第三平面上弯曲,使得所述笔直部分的纵轴线相对于所述近端段的纵轴线以第一角度、第二角度和第三角度分别在所述第一平面、所述第二平面和所述第三平面内定向,其中所述第一角度、所述第二角度和所述第三角度彼此不同。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中间段进一步包括设置在所述笔直部分和所述远端段之间的第二弯曲部分,所述第二弯曲部分在所述第一平面上弯曲。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第二弯曲部分具有500至1500mm的曲率半径。20.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股骨钉,所述近端段和远端段沿它们各自的长度是笔直的。21.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第三角度的大小是所述第一角度和所述第二角度的各自大小以及所述第一平面和所述第二平面相对于彼此的方向的合成。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第一角度为3度,所述第二角度为4度,并且所述第三角度大于4度。23.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第一平面相对于所述第二平面大于80度且小于120度。24.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近端段包括第一螺钉孔,所述第一螺钉孔被构造成当植入股骨时将骨螺钉朝向股骨头,所述骨螺钉孔限定了位于所述第二平面上的螺钉孔轴线。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远端段包括贯穿其中的第二螺钉孔,所述第二螺钉孔限定了位于所述第二平面上的螺钉孔轴线。26.股骨钉,包括:近端段;远离所述近端段的远端段;以及设置在所述近端段和所述远端段之间的中间段,其具有第一弯曲部分和第二弯曲部分,所述第一弯曲部分比所述第二弯曲部分更靠近所述近端段,所述第二弯曲部分在第一平面上是弯曲的,而且所述第一弯曲部分在所述第一平面以及各自与所述第一平面不同的第二平面和第三平面上是弯曲的。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第二弯曲部分仅在所述第一平面上是弯曲的。28.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远端段从所述第二弯曲部分延伸并终止于远尖端。29.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第一平面和所述第二平面相对于彼此以钝角定向,而且所述第三平面设置在所述第一平面和第二平面之间并相对于所述第一平面以锐角定向。30.股骨钉,包括:第一段,其具有穿过其侧壁的第一螺钉孔,所述第一螺钉孔限定了螺钉孔轴线,所述螺钉孔轴线被构造成在所述股骨钉被植入股骨内时朝向股骨头延伸,所述螺钉孔轴线位于第一平面上;以及从所述第一段延伸的第二段,其具有第一弯曲部分和第二弯曲部分,所述第一弯曲部分比所述第二弯曲部分更靠近所述第一段,所述第一弯曲部分在所述第一平面以及各自与所述第一平面不同的第二平面和第三平面上是弯曲的,而且所述第一弯曲部分的近端-远端长度大于所述第二弯曲部分的近端-远端长度。31.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第二弯曲部分终止于所述股骨钉的远尖端。32.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股骨钉,进一步包括从所述第二弯曲部分延伸的远端段。33.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第二弯曲部分在所述第二平面上是弯曲的。34.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第一平面和所述第二平面相对彼此以钝角定向,而且所述第三平面设置在所述第一平面和所述第二平面之间并相对于所述第二平面以锐角定向。35.股骨钉,包括:近端部分,其被构造成与用于将所述股骨钉打入股骨的驱动工具配合;远离所述近端部分的远端部分;以及位于所述近端部分和所述远端部分之间的中间部分,所述中间部分具有弯曲段,所述弯曲段具有三维曲率,所述三维曲率由第一平面上的第一曲率分量、第二平面上的第二曲率分量和第三平面上的第三曲率分量限定,所述第一平面和所述第二平面相对彼此以倾斜的角度相交,所述第三曲率分量是所述第一曲率分量和所述第二曲率分量的合成并且具有大于所述第一曲率分量和所述第二曲率分量的角度大小,其中所述第一曲率分量和所述第二曲率分量各自由分别在所述第一平面和所述第二平面上的半径限定。36.股骨钉,包括:近端部分,其被构造成与用于将所述股骨钉打入股骨的驱动工具配合;远离所述近端部分的远端部分;以及位于所述近端部分和所述远端部分之间的中间部分,所述中间部分具有弯曲段,所述弯曲段具有三维曲率,所述三维曲率由第一平面上的第一曲率分量和第二平面上的第二曲率分量限定,所述第一平面和所述第二平面相对于彼此以倾斜角度相交,其中所述第一曲率分量和所述第二曲率分量各自由分别在所述第一平面和所述第二平面上的半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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