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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的事故识别装置的用于门锁的中央锁定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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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权人:胡夫·许尔斯贝克和福斯特有限及两合公司

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带有的事故识别装置的用于门锁的中央锁定装置。用于机动车辆的门锁16的中央锁定装置10带有监控装置12和与之连接的处在门锁16中的锁定离合器14,其特征在于,中央锁定装置包括用于确定机动车辆的事故状况且用于将事故信号传递到监控装置12的事故识别装置20,其中,监控装置12设立成在接收到事故状况信号时将锁定离合器14在预定的时间段期间切换到锁定状态中,并且随后切换到未锁定状态中。这使得在严重事故阶段期间在门把手18的区域中可能发生的干扰不产生影响,这是因为门把手18在预定的时间段期间不起作用。

主权项:1.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门锁16的中央锁定装置10,所述中央锁定装置带有监控装置12和与所述监控装置连接的处在所述门锁16中的锁定离合器14,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锁定装置包括用于确定机动车辆的事故状况且用于将事故信号传递到所述监控装置12的事故识别装置20,其中,所述监控装置12设立成在接收到事故状况信号时将所述锁定离合器14在预定的时间段期间切换到锁定状态中,并且随后切换到未锁定状态中。

全文数据:带有的事故识别装置的用于门锁的中央锁定装置技术领域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门锁的中央锁定装置,其带有监控装置和与之连接的处在门锁中的锁定离合器。本发明还涉及一种带有这种装置的机动车辆。背景技术由DE102015209851A1已知了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门锁。在机动车辆遭受严重事故时,如果车辆仍在运动中,则这可能导致未锁定的车门由于对车门或相应的门把手的直接作用而打开,并因此导致乘员面临更大的风险,即,乘员从车辆中被抛出或异物进入到内部空间。发明内容本发明的任务在于避免这类后果,以及提出一种中央锁定装置,其防止在事故状况下车门的意外打开。本发明由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门锁的中央锁定装置得出。所述中央锁定装置带有监控装置和与所述监控装置连接的处在所述门锁中的锁定离合器,其中,所述中央锁定装置包括用于确定机动车辆的事故状况且用于将事故信号传递到所述监控装置的事故识别装置,其中,所述监控装置设立成在接收到事故状况信号时将所述锁定离合器在预定的时间段期间切换到锁定状态中,并且随后切换到未锁定状态中。本发明具有有利的改进方案和设计方案。该任务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即,中央锁定装置包括用于确定机动车辆的事故状况且用于将事故信号传递到监控装置的事故识别装置,其中,监控装置设立成在接收到事故状况信号时将锁定离合器在预定的时间段期间切换到锁定状态中,并且随后切换到未锁定状态中。术语“锁定离合器”在本文中指的是,处在门把手与门锁之间的作用连接中的并且锁定或解锁门锁的离合器。在锁定离合器的锁定状态中防止通过对门把手的操纵而解锁门锁。这使得在事故车辆仍在运动中的严重事故阶段期间在门把手中可能发生的干扰不产生影响,这是因为门把手在预定的时间段期间不起作用。在预定的时间段其为几秒钟到期之后,锁定离合器被解锁,并且即使锁定离合器在事故发生之前由驾驶员手动锁定,它也被解锁,从而可以通过操纵内门把手或外门把手由乘员或救援人员打开车门。根据本发明的有利改进方案,时间段为2秒至15秒,特别优选为5秒至10秒。在这样的时间段之后,事故车辆通常处于静止状态,并因此由于车门未上锁并且因此可以从内部或外部打开车门,使得只要车门没有由于事故影响而被卡住,就能够进入车辆内部空间。根据本发明的有利改进方案,监控装置与加速度传感器联接,其中在出现事故信号之后,当加速度传感器确定了车辆的静止状态时,锁定离合器被解锁。以这种方式,锁定时间段保持得尽可能短并且在达到车辆的静止状态之后可以立即打开车门,这在发生火灾时可能特别重要。加速度传感器在此可以是事故识别装置的组成部分或车辆中的其他控制装置的组成部分。本发明还涉及一种机动车辆,其具有用于确定机动车辆的事故状况的事故识别装置、上述的中央锁定装置和至少一个设有锁定离合器的车门。附图说明其他优点、特征和细节从随后的参考附图详细说明实施例的说明得出。相同的、相似的和或功能相同的部分设置有相同的附图标记。在此,唯一的附图1示意性地示出根据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的中央锁定装置。具体实施方式中央锁定装置10包括监控装置12,其与一定数量的锁定离合器14电连接,以便在两种状态之间控制锁定离合器,即状态0锁定离合器被锁定和状态1锁定离合器被解锁。锁定离合器14分别与门锁16处于机械的作用连接,并且根据状态而定地能实现或防止相应的门锁16的打开或关闭。门把手18仅示出一个要么借助对门锁16的手动操控要么通过伺服辅助的电开启系统其要么布置在门把手18本身中要么布置在门锁16中作用到锁定离合器14。在通过伺服辅助的电开启系统作用到锁定离合器的情况下,开关逻辑使得来自门把手18的这种电开启信号引起对门锁16的操纵。监控装置12还与事故识别装置20连接,事故识别装置基于各种传感器信号测定车辆处于事故状况中。传感器信号可以来自加速度传感器或位置传感器或者光学检测器。事故识别装置20可以是监控装置12的组成部分或车辆的其他监控装置的整合的组成部分。在事故识别装置20确定车辆处于事故状况时,它向监控装置12发送相应的信号,该信号立即将锁定离合器14置入状态0锁定,从而即使门把手18被操纵门锁16也不再能被打开。同时,启动计时器22,其在几秒的预设时间段之后促使监控装置12将锁定离合器14设定在状态1,从而一旦相关的门把手18被操纵就可以打开门锁16。两个系统,即门开启系统和中央锁定系统,串联工作。一旦两个系统中的一个未接通,则门锁保持锁定。在功能上,存在如下状态:把手未被操纵把手=0、把手被操纵把手=1、锁定离合器被锁止VK=0、锁定离合器被解锁VK=1:把手=0,VK=0-门锁锁定把手=1,VK=0-门锁锁定把手=0,VK=1-门锁锁定把手=1,VK=1-门锁解锁,车门可以打开。在正常运行中,VK=1在驾驶员没有有意识地激活中央锁定器时。现在,在门把手18被拉动或相应的伺服电动机被操纵时把手=1,则门锁16打开车门。在事故状态下,门锁16由于借助事故识别装置20识别到碰撞而被锁止ZV=0在特定的持续时间内,特别是在碰撞持续时间内,特别是大约10秒钟内锁保持锁定,然后门锁再次被解锁ZV=1。在预定的时间段期间可能在把手区域中发生的干扰把手=1不产生影响,这是因为门把手“不起作用”。这些对门把手的干扰例如可以是由于变形或加速度而在机械上造成的。如果在与伺服打开或伺服辅助的驱动器相关联的电操纵的门把手18例如电按钮上发生干扰,在这种情况下在门锁被锁定时伺服驱动器也“不起作用”。伺服驱动器在此可以直接安装在门锁中或者布置在门把手中。根据一种可能的改进方案,监控装置12可以与加速度传感器24连接,以便在触发事故状况信号之后确定事故车辆是否已经停止。如果是这种情况,则在预定的时间段到期之前就已经可以给锁定离合器14发送让锁定离合器解锁的信号VK=1,从而在预定的时间段期满之前在操纵门把手18时就打开门锁16。尽管本发明已经通过优选实施例具体地进行了详细描绘并阐述,但本发明并不受所公开的示例的限制,并且其他变型方案可以由本领域技术人员由此推导出来,而不脱离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很清楚的是,存在多种可能的变化实施方案。同样清楚的是,示例性列出的实施方式实际上仅是示例,其不应以任何方式解释为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用可能性或配置。相反,前面的说明书和附图描述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具体地实施示范性的实施方式,其中,在知晓本发明所公开的发明构思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例如在功能或布置方面对在示范性实施方式中列出的各个元件进行各种改变,而不脱离权利要求及其合法等同物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例如在说明书中进一步阐述的那样。

权利要求:1.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门锁16的中央锁定装置10,所述中央锁定装置带有监控装置12和与所述监控装置连接的处在所述门锁16中的锁定离合器14,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锁定装置包括用于确定机动车辆的事故状况且用于将事故信号传递到所述监控装置12的事故识别装置20,其中,所述监控装置12设立成在接收到事故状况信号时将所述锁定离合器14在预定的时间段期间切换到锁定状态中,并且随后切换到未锁定状态中。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央锁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时间段为2秒至15秒。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中央锁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时间段为5秒至10秒。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央锁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装置12与加速度传感器24联接,并且在出现事故信号后,在所述加速度传感器24确定了车辆的静止状态时解锁所述锁定离合器14。5.一种机动车辆,所述机动车辆包括用于确定机动车辆的事故状况的事故识别装置、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中央锁定装置10以及至少一个设有锁定离合器14的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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