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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权人:苏州市广济医院(苏州市精神卫生中心、苏州市心理卫生中心)
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精神病院建筑结构,涉及建筑物技术领域。精神病医院建筑结构包括第一围墙、第二围墙、第三围墙、住院部和门诊部;第一围墙、第二围墙与第三围墙之间围成第一封闭空间;住院部设在第一封闭空间内,住院部与第一围墙之间围成第二封闭空间,住院部与第二围墙及第三围墙之间围成第三封闭空间,门诊部设在第三封闭空间内;第一围墙的高度大于第二围墙的高度,第二围墙的高度大于第三围墙的高度。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精神病院为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带来抵触心理,不方便患者治疗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第三封闭空间的围墙高度较低,区域大,突破了精神病患者对传统精神病院的印象,使得精神病患者接受精神病院病并坦然接受治疗。
主权项:1.一种精神病院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围墙、第二围墙、第三围墙、住院部和门诊部;所述第二围墙的数量为两个,所述第一围墙的一侧与一个第二围墙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一围墙的另一侧与另一个第二围墙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三围墙的一侧与一个第二围墙的另一端连接,所述第三围墙的另一侧与另一个第二围墙连接,所述第一围墙、第二围墙与第三围墙之间围成第一封闭空间;所述住院部设在第一封闭空间内,所述住院部的一侧与第一围墙的一侧连接,所述住院部的另一侧与第一围墙的另一侧连接,所述住院部与第一围墙之间围成第二封闭空间,所述住院部与第二围墙及第三围墙之间围成第三封闭空间,所述门诊部设在第三封闭空间内;所述第一围墙的高度大于第二围墙的高度,所述第二围墙的高度大于第三围墙的高度。
全文数据:精神病院建筑结构技术领域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物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精神病院建筑结构。背景技术心理疾病简称精神病。精神病是由于内、外致病因素作用于人而造成的脑功能障碍,从而破坏人脑功能的完整性和个性与外部环境的统一性所致。精神病的基本症状是精神活动紊乱,导致认识、情感、意志、行为等方面的异常,以致不能维持正常精神生活,甚至做出危害自身和社会集体的行为。精神病院是为精神病患者提供集中治疗居住的场所,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专科医院,无论从设址、服务对象、管理模式、医疗护理方式、方法,以及社会地位等诸多方面,都显示出其不同于综合医院或其他专科医院的特点,能够为精神病患者提供一日三餐、起居休息,按照精神病患者的不同症状进行病床的划分及针对的治疗,为精神病患者提供良好的治疗和休息的场所,为精神病患者的恢复提供了便利条件。为防止精神病患者的逃离,加上人们对精神病患者的偏见,现有的精神病院的围墙及建筑结构设置成类似于高大围墙的结构,给人一种压抑的感觉,使得精神病患者在进入精神病院治疗时产生一种抵触心理,不利于精神病患者的治疗;且现有的精神病院的围墙围成一个空旷的空间,精神病患者可以在精神病院内进行随意的走动,当发生火灾或者意外时,会造成患者的随意走动,不方便医护人员的控制,不利于病人的安全。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精神病院建筑结构,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精神病院设置成类似于高大围墙的结构,为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带来了抵触心理,不利于精神病患者治疗且精神病院内的空间较空旷,发生火灾或意外,会造成患者的随意跑动,不利于病人安全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精神病院建筑结构,包括第一围墙、第二围墙、第三围墙、住院部和门诊部;所述第二围墙的数量为两个,所述第一围墙的一侧与一个第二围墙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一围墙的另一侧与另一个第二围墙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三围墙的一侧与一个第二围墙的另一端连接,所述第三围墙的另一侧与另一个第二围墙连接,所述第一围墙、第二围墙与第三围墙之间围成第一封闭空间;所述住院部设在第一封闭空间内,所述住院部的一侧与第一围墙的一侧连接,所述住院部的另一侧与第一围墙的另一侧连接,所述住院部与第一围墙之间围成第二封闭空间,所述住院部与第二围墙及第三围墙之间围成第三封闭空间,所述门诊部设在第三封闭空间内;所述第一围墙的高度大于第二围墙的高度,所述第二围墙的高度大于第三围墙的高度。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围墙包括砖墙部和第一围栏部;所述第一围栏部的数量为多个,相邻所述第一围栏部之间通过砖墙部连接。进一步的,所述第二围墙包括第一连接部和第二围栏部;所述第二围栏部的数量为多个,相邻所述第二围栏部之间通过第一连接部连接,所述第二围栏部的高度小于第一围栏部的高度。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连接部上设有照明单元。进一步的,所述第三围墙包括第三围栏部和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三围栏部的数量为多个,相邻所述第三围栏部之间通过第二连接部连接,所述第三围栏部的高度小于第二围栏部的高度。进一步的,第一围墙与住院部之间设有供车辆与行人通过的第一门体和连接第一门体与住院部的第一补充墙体。进一步的,所述第二围墙设有供车辆与行人通过的第二门体和连接第二门体与第二围墙的第二补充墙体;所述第三围墙上设有供车辆与行人通过的第三门体和连接第三门体与第三围墙的第三补充墙体。进一步的,所述第三围墙上还设有供车辆与行人通过的第四门体;所述第一围墙上还设有供车辆与行人通过的第五门体。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精神病院建筑结构,所述第二围墙的数量为两个,第一围墙的左侧与左侧的第二围墙的后侧连接,第一围墙的右侧与右侧的第二围墙的后侧连接,第三围墙的左侧与左侧的第二围墙的前侧连接,第三围墙的右侧与右侧的第二围墙的前侧连接,第一围墙、第二围墙与第三围墙之间形成第一封闭空间,围成精神病患者可以活动的封闭的精神病院;所述住院部设在第一封闭空间内,所述住院部的左侧与第一围墙的左侧连接,所述住院部的右侧与第一围墙的右侧连接,所述住院部与第一围墙之间围成第二封闭空间,当精神病院内发生火灾或者发生意外时,直接将精神病患者集中在第二封闭空间内即可,方便医护人员的保护及疏散,避免精神病患者在第一封闭空间内的随意走动,发生无法控制的事故,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所述住院部与第二围墙及第三围墙之间围成第三封闭空间,门诊部设在第三封闭空间内,实现对精神病患者的身体状况的检查;所述第一围墙的高度大于第二围墙的高度,避免精神病患者从第一围墙爬出精神病院,保护精神病患者的安全,所述第二围墙的高度大于第三围墙的高度,三类围墙的高度的不同,精神病患者入院时从门诊部进入,处在住院部与第三围墙之间,此区域相对范围比较宽大,第二围墙与第一围墙的高度较低,突破了精神病患者对传统精神病院的印象,使得精神病患者接受精神病院病并坦然接受治疗。附图说明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精神病医院建筑结构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精神病医院建筑结构的第一围墙的结构示意图;图3为图2中A-A向的剖视图;图4为图2中A-A部分的第一围墙的结构示意图;图5为图2中B-B向的剖视图;图6为图2中B-B部分的第一围墙的结构示意图;图7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精神病医院建筑结构的第二围墙的结构示意图;图8为图7中E部分的局部放大图;图9为图7中C-C向的剖视图;图10为图7中C-C部分的第二围墙的结构示意图;图11为图7中D-D向的剖视图;图12为图7中D-D部分的第二围墙的结构示意图;图1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精神病医院建筑结构的第三围墙的结构示意图;图14为图13中F-F向的剖视图;图15为图13中F-F部分的第三围墙的结构示意图;图16为图13中G-G向的剖视图;图17为图13中H的局部放大图;图18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精神病医院建筑结构的第一围墙与第二围墙连接的结构示意图;图19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精神病医院建筑结构的第二围墙与第三围墙连接的结构示意图;图20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精神病医院建筑结构的第一门体的结构示意图;图2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精神病医院建筑结构的第二门体的结构示意图;图2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精神病医院建筑结构的第三门体的结构示意图;图2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精神病医院建筑结构的第四门体的结构示意图。图标:100-第一围墙;200-第二围墙;300-第三围墙;400-住院部;500-门诊部;600-第一门体;700-第一补充墙体;800-第二封闭空间;900-第三封闭空间;101-砖墙部;102-第一围栏部;103-第五门体;201-第一连接部;202-第二围栏部;203-照明单元;204-第二门体;205-第二补充墙体;206-第二人行道铁艺门;207-第二机动车道伸缩门;301-第三围栏部;302-第二连接部;303-第三门体;304-第三补充墙体;305-第四门体;306-第三人行道铁艺门;307-第三机动车道伸缩门;308-第四人行道铁艺门;309-第四机动车道铁艺门;601-第一人行道铁艺门;602-第一机动车道伸缩门。具体实施方式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如出现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如出现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如出现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精神病院建筑结构,所述精神病院建筑结构包括第一围墙100、第二围墙200、第三围墙300、住院部400和门诊部500;所述第二围墙200的数量为两个,所述第一围墙100的一侧与一个第二围墙200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一围墙100的另一侧与另一个第二围墙200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三围墙300的一侧与一个第二围墙200的另一端连接,所述第三围墙300的另一侧与另一个第二围墙200连接,所述第一围墙100、第二围墙200与第三围墙300之间围成第一封闭空间;所述住院部400设在第一封闭空间内,所述住院部400的一侧与第一围墙100的一侧连接,所述住院部400的另一侧与第一围墙100的另一侧连接,所述住院部400与第一围墙100之间围成第二封闭空间800,所述住院部400与第二围墙200及第三围墙300之间围成第三封闭空间900,所述门诊部500设在第三封闭空间900内;所述第一围墙100的高度大于第二围墙200的高度,所述第二围墙200的高度大于第三围墙300的高度。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精神病院建筑结构,所述第二围墙200的数量为两个,第一围墙100的左侧与左侧的第二围墙200的后侧连接,第一围墙100的右侧与右侧的第二围墙200的后侧连接,第三围墙300的左侧与左侧的第二围墙200的前侧连接,第三围墙300的右侧与右侧的第二围墙200的前侧连接,第一围墙100、第二围墙200与第三围墙300之间形成第一封闭空间,围成精神病患者可以活动的封闭的精神病院;所述住院部400设在第一封闭空间内,所述住院部400的左侧与第一围墙100的左侧连接,所述住院部400的右侧与第一围墙100的右侧连接,所述住院部400与第一围墙100之间围成第二封闭空间800,当精神病院内发生火灾或者发生意外时,直接将精神病患者集中在第二封闭空间800内即可,方便医护人员的保护及疏散,避免精神病患者在第一封闭空间内的随意走动,发生无法控制的事故,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所述住院部400与第二围墙200及第三围墙300之间围成第三封闭空间900,门诊部500设在第三封闭空间900内,实现对精神病患者的身体状况的检查;所述第一围墙100的高度大于第二围墙200的高度,避免精神病患者从第一围墙100爬出精神病院,保护精神病患者的安全,所述第二围墙200的高度大于第三围墙300的高度,三类围墙的高度的不同,精神病患者入院时从门诊部500进入,处在第三封闭空间900之间,此区域相对范围比较宽大,第二围墙200与第三围墙300的高度较低,突破了精神病患者对传统精神病院的印象,使得精神病患者接受精神病院病并坦然接受治疗。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围墙100包括砖墙部101和第一围栏部102;所述第一围栏部102的数量为多个,相邻所述第一围栏部102之间通过砖墙部101连接。如图2-6和图18所示,所述第一围栏部102的数量为多个,相邻所述第一围栏部102之间通过砖墙部101连接,采用砖墙部101围成第一围墙100,结构比较稳定,结实,避免精神病患者从第一围墙100的底端翻出的现象。如图2-6所示,所述砖墙部101采用实心砖砌成,砖的外侧采用水泥砂浆砌成,再外侧采用水泥细沙砂粘接层,砖墙部101的最外侧涂上米黄色的外墙涂料,使得第一围墙100的结构稳定性强。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围墙200包括第一连接部201和第二围栏部202;所述第二围栏部202的数量为多个,相邻所述第二围栏部202之间通过第一连接部201连接,所述第二围栏部202的高度小于第一围栏部102的高度。如图7-12所示,所述第二围栏部202的数量为多个,相邻的第二围栏部202之间通过第一连接部201连接,第二围栏部202的高度小于第一围栏部102的高度,第二围墙200采用普通的围墙结构,避免精神病患者的心理障碍,实现精神病患者的入院治疗。如图8所示,所述第二围栏部202采用多根镀锌方管制成,结构稳定性强。具体的设计结构可根据具体的使用情况进行设计。如图9-12所示,所述第一连接部201的制成方式与砖墙部101的制成方式相同,结构稳定性强,制作方便。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连接部201上设有照明单元203。如图7和图9所示,所述第一连接部201上设有照明单元203,实现对精神病院内的照明,所述照明单元203的电线设在第一连接部201的内部,避免精神病患者的不小心的触碰。进一步地,所述第三围墙300包括第三围栏部301和第二连接部302;所述第三围栏部301的数量为多个,相邻所述第三围栏部301之间通过第二连接部302连接,所述第三围栏部301的高度小于第二围栏部202的高度。如图13-17所示,所述第三围栏部301的数量为多个,相邻所述第三围栏部301之间通过第二连接部302连接,所述第三围栏部301的高度小于第二围栏部202的高度,所述第三围墙300正对马路设置,第三围墙300设置成普通围墙的结构,当精神病患者进入精神病院治疗时,能够克服心理障碍,轻松地进入精神病院内治疗;所述第三围栏部301的高度小于第二围栏部202的高度,使得精神病院的整体结构与传统的封闭的高墙式的精神病院不同,使得精神病患者方便接受治疗。需要说明的是,所述第二连接部302的制成方式与砖墙部101的制成方式相同,制作方式简单,结构稳定性强。所述第三围栏部301的结构与第二围栏部202的结构相同。还需要说明的是,如图18所示,第一围墙100与第二围墙200之间通过砖墙部101与第二围栏部202连接,贴合方式简单,制成方便。如图19所示,所述第二围墙200与第三围墙300之间通过第一连接部201与第三围栏部301之间的连接,贴合方式简单,制成方便。进一步地,第一围墙100与住院部400之间设有供车辆与行人通过的第一门体600和连接第一门体600与住院部400的第一补充墙体700。如图1所示,第一围墙100的左侧与住院部400的左侧之间设有第一门体600与第一补充墙体700,所述第一围墙100的右侧与住院部400的右侧之间也设有第一门体600与第一补充墙体700,方便患者及医护人员的进出。需要说明的是,如图20所示,所述第一门体600包括第一人行道铁艺门601和第一机动车道伸缩门602,所述第一补充墙体700为墙体和墙边法冬种植,所述第一人行道铁艺门601方便人们的进出,第一机动车道伸缩门602方便车辆的进入,所述墙体及墙边法冬种植实现第一门体600与第一围墙100的无缝连接,连接紧密。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围墙200设有供车辆与行人通过的第二门体204和连接第二门体204与第二围墙200的第二补充墙体205;所述第三围墙300上设有供车辆与行人通过的第三门体303和连接第三门体303与第三围墙300的第三补充墙体304。如图1所示,所述第二围墙200的左侧设有第二门体204和第二补充墙体205,所述第三围墙300的前侧设有第三门体303和第三补充墙体304,方便行人及车辆从不同的方向进入精神病院内部,实现对行人及车辆的疏散。需要说明的是,如图21所示,所述第二门体204包括第二人行道铁艺门206和第二机动车道伸缩门207,如图22所示,第三门体303包括第三人行道铁艺门306和第三机动车道伸缩门307,所述第二补充墙体205及第三补充墙体304均包括墙体和墙边法冬种植,所述第二人行道铁艺门206与第三人行道铁艺门306方便人们的进出,第二机动车道伸缩门207与第三机动车道伸缩门307方便车辆的进入,所述墙体及墙边法冬种植实现第二门体204与第二围墙200及第三门体303与第三围墙300的无缝连接,连接紧密。还需要说明的是,所述第二门体204的数量可以为两个,两个第二门体204设在第二补充墙体205的左右两侧,方便行人及车辆的进入;所述第三门体303的数量也可以为两个,两个第三门体303设在第三补充墙体304的左右两侧,方便行人及车辆的进入。还需要说明的是,所述第二门体204与第三门体303的数量可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设置。进一步地,所述第三围墙300上还设有供车辆与行人通过的第四门体305;所述第一围墙100上还设有供车辆与行人通过的第五门体103。如图1所示,所述第三围墙300上设有第四门体305,所述第一围墙100上设有第五门体103,方便行人及车辆的进入;所述第四门体305包括第四人行道铁艺门308和第四机动车道铁艺门309,第五门体103包括第五人行道铁艺门和第五机动车道铁艺门,实现行人及车辆的进入。需要说明的是,如图23所示,所述第四人行道铁艺门308的数量可以为两个,两个第四人行道铁艺门308设在第四机动车道铁艺门309的两侧,实现对行人及车辆的疏散。还需要说明的是,还包括保卫部,所述保卫部可设在第一门体600、第二门体204、第三门体303、第四门体305或第五门体103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的外侧,实现对精神病院的进出车辆的监测及看护。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权利要求:1.一种精神病院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围墙、第二围墙、第三围墙、住院部和门诊部;所述第二围墙的数量为两个,所述第一围墙的一侧与一个第二围墙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一围墙的另一侧与另一个第二围墙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三围墙的一侧与一个第二围墙的另一端连接,所述第三围墙的另一侧与另一个第二围墙连接,所述第一围墙、第二围墙与第三围墙之间围成第一封闭空间;所述住院部设在第一封闭空间内,所述住院部的一侧与第一围墙的一侧连接,所述住院部的另一侧与第一围墙的另一侧连接,所述住院部与第一围墙之间围成第二封闭空间,所述住院部与第二围墙及第三围墙之间围成第三封闭空间,所述门诊部设在第三封闭空间内;所述第一围墙的高度大于第二围墙的高度,所述第二围墙的高度大于第三围墙的高度。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精神病院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围墙包括砖墙部和第一围栏部;所述第一围栏部的数量为多个,相邻所述第一围栏部之间通过砖墙部连接。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精神病院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围墙包括第一连接部和第二围栏部;所述第二围栏部的数量为多个,相邻所述第二围栏部之间通过第一连接部连接,所述第二围栏部的高度小于第一围栏部的高度。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精神病院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部上设有照明单元。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精神病院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围墙包括第三围栏部和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三围栏部的数量为多个,相邻所述第三围栏部之间通过第二连接部连接,所述第三围栏部的高度小于第二围栏部的高度。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精神病院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围墙与住院部之间设有供车辆与行人通过的第一门体和连接第一门体与住院部的第一补充墙体。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精神病院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围墙设有供车辆与行人通过的第二门体和连接第二门体与第二围墙的第二补充墙体;所述第三围墙上设有供车辆与行人通过的第三门体和连接第三门体与第三围墙的第三补充墙体。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精神病院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围墙上还设有供车辆与行人通过的第四门体;所述第一围墙上还设有供车辆与行人通过的第五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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